作者 |
隔壁玩网有臆想症了,以为很多人与TA为敌,数敌不少 |
悍马 [博客] [个人文集]
头衔: 海归上将
声望: 专家 性别:
加入时间: 2004/02/22 文章: 6784
海归分: 104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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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玩网有臆想症了,以为很多人与TA为敌,数敌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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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一个人与TA过不去,是我的问题。大家与TA过不去就不是我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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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清 [博客]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教授 性别:
加入时间: 2009/07/24 文章: 5649
海归分: 15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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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此贴违反隔离令。别忘了,隔离是30天,三个月,和永久之分。医声跟你不一样,他是老顽童,我隔离他是冷处理,而你是拉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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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伙,在隔离第五天就违规打击隔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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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白风清 [博客] [个人文集]
头衔: 海归上校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4/07/11 文章: 1333
海归分: 6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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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隔离令的故事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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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月白风清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版规:
……
确认是个人攻击和违反隔离令的,处理从严。 ……
隔离令下达后,被隔离网友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触,例如跟贴(……30天内违反隔离令两次或两次以上者可封名。 因违反隔离令被封名,解封后再次违反隔离令的,可永久封名。
……
隔离期限一般为30天至三个月,也可无限期隔离。无限期隔离的,只有双方同意撤销隔离令才能撤销。隔离是降温措施,不是惩罚措施,斑竹一般不作是非对错的判断。……
~~~~~~~~~~~~~~~~~~~~~~~~~~~~~~~~~~~~~~
故事发生在8月1号
后来,在8月9号
考虑到上一次举证(8月3号)时,琴清“质疑”我是“从几个贴里各抽几个字粘一起”,所以把这一段对话贴上来:
看见图了,需要有上下文。另外标题请不要断章取义,从几个贴里各抽几个字粘一起。 另请不要转移话题。 -- 琴清 - (0 Byte) 2013-8-03 周六, 08:15 (212 reads)
◾“从几个贴里各抽几个字粘一起”,亏你想得出来!你以为人人都像你一样没有最起码的诚信?!证据见内: -- 月白风清 - (734 Byte) 2013-8-03 周六, 17:33 (209 reads)
遵照琴清的指示“看见图了,需要有上下文。”,贴上《后来,在8月9号》的上下文截图
作者:月白风清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上一次由月白风清于2013-8-09 周五, 20:43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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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清 [博客]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教授 性别:
加入时间: 2009/07/24 文章: 5649
海归分: 15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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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章取义啊,我早就说我坚持那三个马甲是一个人,如若任何一个否定,我领管理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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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清 [博客]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教授 性别:
加入时间: 2009/07/24 文章: 5649
海归分: 15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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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他墨迹来墨迹去不肯说是还是不是,我就说当你说不是了。我就是等罚的啦。我对自己2011年的承诺早履行完了呀。^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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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清 [博客]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教授 性别:
加入时间: 2009/07/24 文章: 5649
海归分: 15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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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没有为难过任何找我挑起事端的人。因为我不care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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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清 [博客]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教授 性别:
加入时间: 2009/07/24 文章: 5649
海归分: 15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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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您知道啦,我是主动奔着受罚去的,只想把该说的话说明白哈。月白美女,谢谢你贴隔离令条款。^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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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白风清 [博客] [个人文集]
头衔: 海归上校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4/07/11 文章: 1333
海归分: 6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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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出示证据!你说医声和胡悍删是八袋长老的马甲,请把证据贴上来!!!你举证,你就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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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月白风清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琴清 写道: | 结果他墨迹来墨迹去不肯说是还是不是,我就说当你说不是了。我就是等罚的啦。我对自己2011年的承诺早履行完了呀。^_^ |
~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举证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与古罗马法时代。罗马法的就举证规则在历经中世纪的寺院法的演变之后,到了德国普通法时代确立了原告就其诉讼原因的事实为举证,被告就其抗辩的事件事实为举证的一般原则。且采取宣誓制度作为法官解决疑难案件的配套和补充制度。
作者:月白风清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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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清 [博客]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教授 性别:
加入时间: 2009/07/24 文章: 5649
海归分: 15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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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激动哈,我贴子说的很清楚,无论是还是不是,我都不解释,是,所有马甲守隔离令,不是,我受罚。你又当上律师啦?这里没官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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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白风清 写道: | 请出示证据!你说医声和胡悍删是八袋长老的马甲,请把证据贴上来!!!你举证,你就有“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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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清 [博客]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教授 性别:
加入时间: 2009/07/24 文章: 5649
海归分: 15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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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一个赌博,只为了把我想说的话说完,给曾经的一些乌龙一个我单方面的交待。^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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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白风清 写道: | 请出示证据!你说医声和胡悍删是八袋长老的马甲,请把证据贴上来!!!你举证,你就有“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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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清 [博客]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教授 性别:
加入时间: 2009/07/24 文章: 5649
海归分: 15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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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声违反隔离令我警告了一下,但隔离令是隔所有马甲的啊,我深信那些是一个人马甲没用,得公布出来才能算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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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白风清 写道: | 请出示证据!你说医声和胡悍删是八袋长老的马甲,请把证据贴上来!!!你举证,你就有“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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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清 [博客]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教授 性别:
加入时间: 2009/07/24 文章: 5649
海归分: 15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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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说,承认,他道歉遵守。否认,我受罚。只能这样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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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白风清 写道: | 请出示证据!你说医声和胡悍删是八袋长老的马甲,请把证据贴上来!!!你举证,你就有“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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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白风清 [博客] [个人文集]
头衔: 海归上校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4/07/11 文章: 1333
海归分: 6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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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每一个社会人都应该知道的常识,就是那些文盲都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在社会生活中做法盲可是很危险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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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清 写道: | 别激动哈,我贴子说的很清楚,无论是还是不是,我都不解释,是,所有马甲守隔离令,不是,我受罚。你又当上律师啦?这里没官司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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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清 [博客]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教授 性别:
加入时间: 2009/07/24 文章: 5649
海归分: 15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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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月白你是南方人。我给你下了一个定义,需要举证吗?^_^ 没有那么多官司啦。而且我都说领罚了啊,还证个神马。若喜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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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琴清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月白风清 写道: | 这是每一个社会人都应该知道的常识,就是那些文盲都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在社会生活中做法盲可是很危险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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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系统地去学习嘛,不要断章取义好吧。
作者:琴清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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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白风清 [博客] [个人文集]
头衔: 海归上校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4/07/11 文章: 1333
海归分: 6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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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医声3马甲一个人的主张,就是你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谁主张,谁举证”是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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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清 写道: | 哎,月白你是南方人。我给你下了一个定义,需要举证吗?^_^ 没有那么多官司啦。而且我都说领罚了啊,还证个神马。若喜欢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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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协 [博客] [个人文集]
头衔: 海归元勋
声望: 院士 性别: 年龄: -312 加入时间: 1970/01/01 文章: 25707 来自: 美国 海归分: 6039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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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各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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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首先,悍马确实违反隔离令,根据坛规,予警告一次。
其次,你跟医声的贴,你也违反隔离令。不管用意如何,违反就是违反,也应警告一次。
你指八袋长老、医声和胡悍删三个ID同属于一个人,如果没有隔离令,则即使你判断错误,也不违反坛规,谈不上处罚。
你是版主,坛规规定:
引用: | 隔离包含双方所有马甲,管理ID在具体执法时除外。即执法人员的管理ID对某位隔离对象执法时不受隔离令限制,而该对象在受到处罚或者警告时可以针对此次处罚询问甚至抗议,但不得辱骂,或者变相辱骂。除此之外,双方应维持隔离状态。网友可以申请跟某位版主回避,但不能申请总版主和总管理员回避。版主在遇到已经申请回避的网友对自己的个人攻击行为时,可以委托首席版主、总版主或总管理员进行处理。确认是个人攻击和违反隔离令的,处理从严。 |
但你指他们为同一人的马甲时,并未指出这几个人是同一马甲跟你的执法有何关系,所以不能免除隔离令的效力。如果这几个马甲之中的任何一个违反坛规,你直接处理就是。如果这几个马甲同时围攻一个网友,你应该举证、指出。因为是你主张,那么举证的责任在你。
执法和司法必须讲证据,不能心证,“我认为是,那就是”,“那明明就是”等等。
你无法举证说这几个ID同属于一个人(这是你的责任),但我可以证明这几个ID不属于同一个人(医声、胡悍删是同一个人,但八袋长老不是)。但是这跟执法无关,我就不罗嗦了。你当然可以认为这几个马甲都属于一个人。对错都没有关系。除非这几个人同时围攻某一个网友。但你同样没有证明、甚至没有指控这一点。[/quote]
作者: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上一次由狼协于2013-8-09 周五, 19:20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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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白风清 [博客] [个人文集]
头衔: 海归上校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4/07/11 文章: 1333
海归分: 6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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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楼下刚才你说悍马违反隔离令的内容一大堆,怎么一会儿就改成这句话了。你这人毫无诚信!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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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清 [博客]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教授 性别:
加入时间: 2009/07/24 文章: 5649
海归分: 15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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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你这又是谁的规定啊?哪个法多少条多少款?您太热心啦,这里即没官司也没人请您当律师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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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清 [博客]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教授 性别:
加入时间: 2009/07/24 文章: 5649
海归分: 15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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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清 [博客]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教授 性别:
加入时间: 2009/07/24 文章: 5649
海归分: 15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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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还是要坚持,八袋长老,医声和胡悍删这三个马甲都属于同一个网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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