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创业企业在得到资金前,必须进行表明和保证(Representative and Warranties),即按投资者的要求,管理层对企业的组织、官方认可、资本、或有负债、准确的业务计划、财产、税收、知识产权、未决诉讼等企业状况进行事实陈述,这往往是投资者投资的先决条件。要求企业家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明确创业投资公司的决策从法律上取决于企业提供的资讯,企业为此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运作契约(Operating Covenants)将对企业家“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进行严格规范。肯定契约(Affirmative Covenants)和否定契约(Negative Covenants)统称运作合约(Operating Covenants)。肯定契约指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达成的协议,在投资者提供资金之后,管理层允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和人员的记录、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表(月度、季度、年度)、公司预算、财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关键员工的保险(Key Man Insurance)、支付的债务和税收、财产权的保护、收益的使用、采用的会计制度、诉讼及其他情况。否定契约指没有投资者的同意,禁止企业采取特定行动的契约。它用来保护投资者在将来免受可能稀释或者逐渐削弱他的投资价值事件的影响。一般否定契约禁止企业不经投资者同意而采取下列行动:改变公司宪章或地方所定的规章、改变公司业务性质、支付红利、发行新股、变动股票优先权、在企业普通业务以外的交易中处置企业资产或获得新资产、自发地解散或清理企业。如果管理层没有履行运作和约中规定的义务,将受到惩罚。惩罚包括减少管理层持股,减少独立管理企业的能力。最严厉的惩罚是用授权信托(Voting Trusts)将控制权由管理层转向投资者。
3. 登记权是融资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如果投资者在创业企业中属于少数,他们的资金退出要取决于其他人的决定。企业家在经营风格、退出时机等重大问题上与少数股东发生冲突在所难免。没有企业同意,少数股东不能登记其股票后销售。作为证券发行者,企业发行前设置相应条款,其中涉及到登记多少内部人股票。由于市场对IPO发行股票的承受能力有限,投资者登记并可销售的股份受到严格限制,而不登记的股票是无法上市流通。这样在登记权协议(Registration Rights Agreement)中就需要对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还有一种温和的反稀释条款,称为加权平均反稀释条款(Weighted Average Antidilution Provision)。加权平均法是使用一个公式来确定以后廉价销售股票的稀释效应,并通过授予投资者足够的免费股票抵消这一效应。它考虑在稀释融资中发行多少新股的基础上降低旧的可转换价格。具体做法是用小于1的因子乘以旧的每股可转换价格,计算新的可转换价格。后者小于前者,投资者相应地得到更多的转换后股份,也就稀释了普通股东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