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埠后,随着租界市政的发展,上海才出现了附属于市政的职业消防队。
1861年后,租界内的个别外商为了保证自己公司和住宅的安全,从欧洲购买了几台灭火机。在此同时,外面的保险公司也从欧洲添置救火设备,开展火险保险业务,他们只对投保人负责,而对非投保区发生的火灾,往往是先谈价钿后灭火。由于租界内的灭火设备分别属于几家机构,严重影响了救火能力,于是工部局努力与私人洋行和保险公司协商,建议采取投保救险的方式,即由工部局统一组织一支租界救火队,私人和商家向保险公司投保,救火队开支出保险公司支付;1867年1月7日,工部局火政处正式建立,火政处的英文名为shanghai fire bri8ade,上海人译作“上海水龙公所”。公所在英租界河南路和美租界黄浦路分别设立第一和第二灭火龙公司,并分别设立上海机队、虹口机队、金利源机队等救火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