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爱国者,和大部分人一样,只有生活意见没有政治追求,可是我这样的表达方式常让人不舒服。所以我要讲个故事:1971年2月22日,美国最高法院的议事厅展开一场辩论,因为有个叫科恩的调皮青年因为反对征兵,他不仅反对而且穿着一件印有“F**ck the Draft”字样的夹克衫,在洛杉矶法院的走廊里晃荡,从而被定罪。那天法庭上有一些修女,大法官本不准律师过度阐述夹克上的话,可律师认为这并不是问题,他说出这些话并详细分析青年为何这么做的原因,最终帮科恩赢得了官司。哈伦法官书写的法庭意见是:“一个人的粗话,却有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抒情诗。在这个拥有众多人口和高度分化的社会,这不失为一剂良药。时常充斥着刺耳杂音的社会氛围,并不意味着软弱,它恰恰是力量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