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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8日,雷士照明(1.77, -0.02, -1.12%, 实时行情)发布公告,宣布吴长江[微博]“下课”。同时下课的还有副总裁吴长勇、穆宇以及王明华。
公告称,获悉吴长江的若干不当行为,董事会质疑其是否有能力作为适当人士继续履行其作为雷士执行董事的职责。特别是吴长江最近告知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其于2012年代表雷士的附属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恩维西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山圣地爱司照明有限责任公司各签署一份为期20年的雷士商标授权协议,未经董事会批准,授权或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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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接近雷士董事会的人士称,吴长江被罢免更为严重的原因是,吴擅自为其弟吴长勇谋取私利,并有意绕开财务监管,涉嫌为其弟侵占、挪用或诈骗公司资金提供便利,涉案数额巨大;涉嫌为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进行利益输送。此外还包括董事会指责吴长江违反上市公司高管勤勉尽责和诚信原则,个人欠下公司地区运营商、经销商数亿元债务,以及越权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执行董事会决议、不执行公司管理章程和规定等。
此前亦有相关媒体对吴长江涉嫌“利益输送”与“关联交易”等有过报道。
“只一条就够吴长江下课的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据媒体之前报道的资料显示,公告中提及的雷士附属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吴长江的亲戚和亲信。
此前的7月14日,雷士照明发布公告,原雷士系高管全部退出11家附属公司董事会,吴长江仍出任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CEO。此次公告,外界一度解读为大股东德豪润达加速与雷士的整合,由此看来,依据上市公司治理规则,雷士问题事实上早已进入董事会工作程序。